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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安老院

護理安老院

護理安老院簡介
護理安老院為健康欠佳﹑身體殘疾﹑認知能力稍為欠佳及在「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下被評為中度缺損而未能自我照顧起居﹐但在精神上適合群體生活的長者﹐提供住宿照顧﹑膳食﹑起居照顧及有限度的護理服務。部份護理安老院宿位由合約院舍或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提供。
為推動資助長者住宿照顧服務提供持續照顧,以讓住院長者即使在身體狀況變差的情況下,也可繼續留在同一間安老院內居住,部份護理安老宿位已逐步轉型/提升為提供持續照顧的護理安老宿位。

服務性質
下列為護理安老院向院友提供的服務﹕
(1) 共住的房間﹔

(2) 每日最少供應三餐膳食﹐另加小食﹔

(3) 提供社會工作服務﹐如個案評估﹑輔導﹑轉介和舉行活動等﹔

(4) 護理服務﹐包括藥物的服用和監管﹔

(5) 安排人員全日24小時當值﹔

(6) 註冊醫生定期探訪診症﹔

(7) 個人照顧服務﹐包括照顧長者的起居﹔

(8) 治療運動及療法配合(以小組或個人形式進行)﹐藉以維持或改善院友的身體機能﹔以及

(9) 定期舉行活動以滿足院友的社交康樂需要﹐鼓勵院友發展個人興趣及與社區及家人保持接觸。

入住條件
申請人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入住護理安老院﹕
(1) 年齡達65歲或以上*﹔

(2) 透過「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被評為適合入住護理安老院﹔

(3) 健康欠佳﹐或身體機能喪失或衰退﹐以致在個人照顧及起居活動方面需要別人提供協助﹔

(4) 可利用步行輔助器或輪椅走動﹔

(5) 沒有家屬可以提供必需的協助﹐或是照顧長者為家人帶來很大壓力﹔以及

(6) 精神狀態適合過群體生活。

每月收費

– 已轉型/提升為提供持續照顧服務的護理安老宿位

$2,000

– 護理安老宿位

$1,813 – 傷殘津貼受助人(包括已於2013年4月1日前入住現時宿位的傷殘津貼受助人,但於2013年4月1日或之後轉為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

$1,605 – 非傷殘津貼受助人

*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可基於健康及/或社會因素提出申請﹐但須證實確有需要接受住宿照顧﹐並須符合入住條件。

 

https://www.swd.gov.hk/tc/index/site_pubsvc/page_elderly/sub_residentia/id_careand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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