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改善私營安老院舍和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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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六題:改善私營安老院舍和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質素

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改善私營安老院舍和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質素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答覆:

問題:

近年發生多宗私營安老院舍和殘疾人士院舍(以下統稱「院舍」)的人員虐待院友事件,情況令人關注。有院友家屬向本人反映,當局應修訂《安老院條例》和《殘疾人士院舍條例》,以改善院舍服務質素,包括提高護理人手的最低法定水平,從而防止虐待院友事件再次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當局接獲有關院舍服務的投訴宗數,並按投訴內容列出分項數字;當局有否研究該等投訴與有關院舍護理人手不足的關係;如有研究而結果顯示人手不足影響有關院舍的服務質素,當局如何改善該情況;

(二)鑑於有意見認為,儘管上述條例訂明高度照顧院舍在上午七時至下午六時,除非有保健員在場,每六十名院友須有一名護士當值,但僅達該法定人手要求的院舍難以向院友提供具質素的護理服務,當局會否檢討有關條文及相關的實務守則,以提升院舍的護理人手水平;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會否實施提升院舍服務質素的措施,例如鼓勵全港院舍參與評審計劃;如會,詳情為何,包括當局將如何評估有關措施的成效;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國麟議員的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過去五年,社會福利署(社署)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及殘疾人士院舍牌照事務處(統稱「牌照處」)每年平均合共接獲約三百宗有關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投訴。按投訴事項劃分,上述所接獲的投訴主要涉及護理服務(約四成)、管理(約一成半)、膳食及環境設施(約一成)以及人手安排(約一成)等。

牌照處在接獲投訴後會進行調查,如發現個別院舍違反相關規定(包括未能符合法定的最低人手要求),會因應院舍違規事項的性質及嚴重程度,向院舍發出書面勸諭、警告或糾正指示。若院舍持續欠缺改善,牌照處會根據《安老院條例》和《殘疾人士院舍條例》及實際違規情況考慮撤銷有關院舍的牌照/豁免證明書或拒絕為該牌照/豁免證明書續期甚至提出檢控。

(二)政府計劃在二○一七年開始展開檢討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法例的工作。社署其中一項工作是以務實的方式就個別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人手情況進行查核,作為檢討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法例的基礎。

(三)除了執行監管措施以外,社署一直十分重視為業界提供切合需要的培訓,以提升院舍員工的技能。在這方面,社署已推出或正在計劃幾項新措施。其中一項新措施是社署透過獎券基金撥款,分別委託香港老年學會及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推行「安老院質素提升計劃」及「殘疾人士院舍管理訓練及諮詢計劃」,兩項計劃分別為期兩年及十五個月,計劃內容包括為院舍營辦者及主管舉辦各項有關管理、員工督導等訓練課程、向個別院舍提供院舍管理的專業諮詢,以及透過課堂學習及實地指導為員工提供培訓。兩項計劃分別涵蓋超過六百間安老院和約八十間殘疾人士院舍。

社署現行的「服務質素標準」訂明服務單位在管理及提供服務方面應具備的質素水平,現時該套標準只適用於津助院舍、合約院舍,以及參加買位計劃的私營院舍。社署計劃設計一套適用於私營安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的「服務質素標準」,並透過培訓和服務諮詢的支援,協助和鼓勵私營院舍營辦者及主管在院舍內推行,同時協助他們制定一套公平、公正、公開的投訴管理機制。

社署分別自二○○四年及二○一二年起在安老院和殘疾人士院舍推行「服務質素小組」計劃,安排不同社區持份者(包括醫護界人士、服務使用者、他們的親友和地區領袖等),到院舍進行不作預先通知的探訪,就院舍的設施和服務提供意見,協助和鼓勵院舍提升服務水平。社署已於二○一六年四月開始將計劃擴展至全港各區,涵蓋所有類別的安老院及所有已獲發牌照的殘疾人士院舍,並將於稍後進一步推展至所有獲發豁免證明書的殘疾人士院舍。

社署在考慮安老院參加「改善買位計劃」的申請時,會給予通過評審的院舍額外分數,以鼓勵私營安老院參與評審計劃。此外,社署會透過「長者院舍住宿照顧服務券試驗計劃」,鼓勵認可服務機構參與評審計劃,其中包括向首次申請參與獲香港認可處認可的評審計劃並成功獲發有效評審證書的服務機構發還五成的評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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