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的安老院牌照事務處可根據《安老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59章)第18條巡查本港的安老院舍,以確保這些院舍符合發牌要求。
社署會每年向所有私營安老院舍進行數次突擊巡查,巡查的頻密程度會視乎個別院舍過往的服務表現和風險程度而定。
巡查所涵蓋的範圍包括藥物管理、護理、感染控制、意外處理、環境衛生、膳食及人手等。
如巡查時發現不當之處,社署會要求院舍糾正,亦會向違規安老院舍發出勸喻信或警告信,更會在必要時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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