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一般療養服務
I. 背景
患有慢性疾病及需要個人護理支援的長者和傷殘人士,如能夠在社區獲得所需支援,有助他們維持社交活動及生活質素。然而,一些需要持續及較高程度護理並居於社區的長者和殘疾人士,則可能需要入住院舍接受長期護理照顧。大部份此類長期護理院舍服務都是由社福機構提供,例如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而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的「一般療養服務」旨在照顧一些健康狀況所需乃高於社福機構能夠提供的護理程度,並要在醫院環境接受長期醫療護理的長者或殘疾人士。
II. 適合哪些人士申請?
患有慢性疾病及健康情況不能透過積極治療而有顯著改善的長者及/或殘疾人士,除日常自我照顧(如洗澡、如厠、進食、梳洗、轉身/過床/過椅等)均需要別人協助外,亦需接受持續醫療護理者,可申請此項服務。
不適合申請此項服務的人士包括:
可於以下服務接受護理的人士
護理安老院或護養院 (詳情請參閱社會福利署網頁:社會福利署 – 安老院舍照顧服務)
復康住宿照顧服務 (詳情請參閱社會福利署網頁:社會福利署 – 住宿照顧服務 (康復服務))
嚴重弱智人士 (詳情請參閱醫院管理局網頁:醫管局為嚴重及極度嚴重弱智成年人士提供的療養及康復服務)
需要使用侵入性機械呼吸器或接受血液透析的人士
III. 如何申請?
申請人必須透過社會福利署指定的「轉介辦事處」(請參閱註1) 之社工/醫護人員(「負責人員」)遞交申請及處理相關事宜。
「負責人員」須為申請人進行初步評估及填寫表格 [LDS Form 5a (Infirmary)],並將填妥的表格寄交「醫管局中央療養服務輪候冊辦事處」(“輪候冊辦事處”)。
申請人不可選擇指定的療養單位。若是「一般申請」,申請人可在申請表上選擇屬意的地區 (可選擇「沒有地區偏好」、「港島」、「九龍」或「新界」)。
輪候冊辦事處會先根據申請表所提供的資料,審閱該申請是否合適,然後把有關申請人轉介予醫管局「社區老人評估小組」,以評估其申請是否符合資格。
合資格申請人的名字會被登記在中央療養服務輪候冊上,等候編配療養病床。輪候冊辦事處會通知「負責人員」有關結果,並由該「負責人員」轉告申請人。輪候冊辦事處會按該申請的登記日期(請參閱註2),以先到先得方式編配床位。
至於不符合資格的申請人,輪候冊辦事處會通知其「負責人員」,由該「負責人員」為申請人作其他適當安排。
在整個申請過程中,申請人的情況如有任何更改,應立即通知其「負責人員」。「負責人員」應向輪候冊辦事處遞交「申請人資料更新表格」 [LDS Form 7a (Infirmary)]以提供最新資料。
登記輪候療養服務準則
申請人在接受醫管局「社區老人評估小組」評估時,必須符合以下準則,方可在中央療養服務輪候冊登記,輪候療養床位:
申請人患有慢性疾病及嚴重傷殘,因家中或一般安老院的環境及/或護理支援不足,未能在這些地方接受適切的照顧;及/或
申請人患有末期疾病,需要持續的醫療或護理照顧;及/或
申請人患有慢性疾病,需接受高度的專業醫療護理,而社區並未能提供這些服務;及/或
申請人嘗試接受高度康復護理後,仍喪失能力及需長期臥床,並需要接受持續的醫療及/或護理照顧;及/或
申請人患有慢性疾病而所需的護理高於護養院所能提供的護理程度。
優先申請者資格
經評估需要經常入住醫院及需接受高度醫療護理的人士,可獲推薦作優先申請。但此類申請則不會獲提供任何區域(包括地區或醫院)選擇。
查詢
申請人如有任何查詢,應聯絡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是整個申請及編配程序中的協調人。
IV. 編配床位
當有中央療養床位可編配給申請人時,輪候冊辦事處會發信通知其「負責人員」。
「負責人員」會通知申請人編配的詳情。
V. 退出申請
若申請人欲於申請程序中任何時間退出輪候,或拒絕接受編配,應知會其「負責人員」,由該人員通知輪候冊辦事處。輪候冊辦事處會把申請人的名字從輪候冊中刪除。
曾退出輪候冊的申請人,可重新遞交申請,但以往的登記日期不再有效。
VI. 一般資料
醫管局療養單位一覽
常見問題
VII. 負責工作人員須知
申請程序
流程圖
申請程序清單及查詢
http://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text_index.asp?Content_ID=10100&Lang=CHIB5&Dimension=100